关于批准成立临床医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等两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0-11-27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凝聚科研力量,培育优秀科研团队,积累科研基础,按照《齐鲁医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鲁医科字[2019]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经平台申请,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报学院审批后,同意临床医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应用药学创新平台为校级科技创新平台,进入运行期管理,分别给予1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按照校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管理及考核评价。

       希望两个平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任务,培育优秀科研团队,积极扩大对外产学研合作,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争取申报高层次科研平台。


齐鲁医药学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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