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须知(三十一)

作者: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1.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毕业生提供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有关的待遇等条件。

2.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可否收取费用?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

答: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4.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

答: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5.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

答: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期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谈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6.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9.《劳动法》对我国的劳动工时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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