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作者: 时间:2016-03-18 点击数:

一、报到

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7月15日——10月15日),持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已正式签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正式签约派遣回生源地的山东生源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户口迁移证 和身份证到相关的人社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正式签约派遣回生源地的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期限(7月15日——10月15日)到就业报到证上抬头打印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要求以生源地所在省规定为准。

二、落户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根据毕业生《报到证》上的单位地址转迁的。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集中办理;留在原籍的毕业生户口由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是办理落户手续必须递交的材料。毕业生务必要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学校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户口。

三、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各系整理、分类、归档后,转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封档,统一寄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档案内容。高考电子档案、成绩单、学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实习材料、奖惩材料、党团材料、高中档案等。

2、档案寄发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发往用人单位(如果接收单位无人事权,毕业生要主动与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地,以免造成档案无法及时送达或丢失);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发往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升学的学生档案,发往考取学校的相关部门。

3、查询。毕业生在报到三个月内务必查收个人档案,落实自己档案的存放部门。未查收到档案的毕业生,需尽快联系辅导员查询。毕业一年以后,不再办理档案查询工作。

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 →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 。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 →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五、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 1 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 、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 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新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 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 。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 →网上鉴证后, 打印并加盖公章 →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2 、 毕业生出省改派 → 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 →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 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 → 带 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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