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
(一)促进就业的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促进就业是国家的责任)
2、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原则
3、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业的原则
4、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二)政策支持
1、通过产业政策促进就业
2、通过财政政策促进就业
3、通过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
4、通过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5、通过金融政策促进就业
6、通过统筹兼顾促进就业
7、通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一)就业服务和管理
1、公共就业服务(政府为劳动者就业提供的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3、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
(二)就业援助
1、就业援助的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2、就业援助的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6)国家鼓励资源开发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