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事件对药企危险品库安全管理的启示

作者:药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5-08-17 点击数:

8月12日晚23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剧烈爆炸,两次爆炸威力堪比53枚战斧式导弹。据人民日报8月13日19时发布最新消息: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1人。

本次爆炸威力之大,造成的伤害之重令小编感到扼腕。然而正如海恩法则表述的那样: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于事故的调查仍在进行,但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小编从GMP管理的角度,发现几个主要的疑点与各位探讨。

一,选址疑违反国家标准。

根据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而瑞海公司爆炸发生仓库周围有数条公路,且距离最近的轻轨站仅541米。且爆炸仓库1000米内有3个大型社区,理论上已经违反了安监对危化品仓库的规定。

为什么危险库离居民区如此近,还能堂而皇之运行呢?据了解,在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风险分析中,针对起火爆炸的可能性也曾做过论证,称“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仓库动工前,在环评方的公众调查显示“100%公众认为选址合理”,但附近小区居民称,从未收到过调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六十一条说明的法律责任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事故伤及无辜百姓甚多,选址是个大问题。而违反了国标和消防法的相关环评机构,是不是也摊上大事了呢?

二,人员操作和培训疑不到位。

据媒体报道瑞海公司在涉事前曾在2014年3月5日进行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演练。该公司按照天津港治安支队的要求安排和公司年度演练计划,进行剧毒品事故的培训、演练,演练项目种类齐全,演练期间有治安支队、消防支队、派出所、海关等视察演练全过程,并在结束后分别做了点评与指导。可是,在记者采访该企业死里逃生的员工发现,未曾接受任何相关培训。其中曲折,不言而喻。

作为制药企业,在危险品库管理中,更应该注重培训,还要对培训效果实打实的考核,这不是做给别人看的,通过岗前培训,操作培训、安全培训,不光要树立库管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更要能够科学规范的按照SOP操作,将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危险品库管理疑存在问题。

安全隐患的堆积造就了事故的发生。试想,作为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理应对于危险品库的管理十分规范才对,但是如此重大安全事故,不得不令人对该公司管理产生疑问,至于具体原因,期待官方尽快给予公布。

但是,对于制药企业危险品库来说,一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品库的贮存条件(通风、照明)确认,对于危险品的验收、入库、装卸、贮存、发放、使用等严格按照规程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对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的管理进行评估,风险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纵观今年发生的历次相关的安全事故,不管是制药行业,还是其他行业,虽然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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